2010/04/29

陪審團跟死刑




今天家教的時候,
說到美國的陪審團制度,
從選舉登記制度到選舉人應擔任陪審圖的義務,
以及成立背景。
最後講到前陣子廢除死刑的討論,
大律師在訴訟所佔的必要性,

美國著名的案子,
富家子砍殺女子,死刑判決與否的掙扎,

大律師說:這個孩子犯下這樣的罪刑,難道這個社會沒有責任嗎?

於是廢死之聲高漲,
因為每個國家,每個社會,都對偏差人有了責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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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過來說,
我們都覺得殺人是不對的,是不好的,
國家用制度侵害人民的權利都還有救濟管道,
何以國家殺人就可以視為正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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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量不偏頗,
盡量把我知道的意見都告訴這個國三的學弟,
一個以後會很高分考過大學聯考的社會中堅份子,
比起課本的那些,
這些個討論有意義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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